出处或释义:佛教语。所解的义理。
详细解释:
佛教语。所解的义理。
隋 智顗 《四教仪》卷一:“夫教是能詮,理是所詮,故因理设教,因教显理。” 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论》:“彼以此五尘者亦有能詮,亦有所詮。此法尘者惟有能詮,絶无所詮。”
释义:1.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
2.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
3.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
4.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5.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