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宋徽宗时对县主的改称
详细解释:
宋徽宗 时对县主的改称。
宋 袁文 《瓮牖闲评》卷三:“其( 蔡京 )子 絛 作《国史后补》,乃谓 徽宗 以公主、郡、县主为不典,遂命有司议之,以本朝 嬴 姓,欲易公主为帝嬴,郡、县主为宗嬴、族嬴。”
释义:1.亲属,泛指同姓之亲:~规。~长。家~。
2.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:种~。
3.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,他们有共同的语言、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:民~。
4.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:宗~。氏~。部~。
5.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:芳香~。
带族名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