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称。《宋书·文帝纪》:“前所给 扬 、 南徐 二州百姓田粮种子, 兗 、两 豫 、 青 、 徐 诸州比年所宽租穀应督入者,悉除半。”《宋书·州郡志二》:“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,復於 淮 东分立两 豫 。”
详细解释:
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称。
《宋书·文帝纪》:“前所给 扬 、 南徐 二州百姓田粮种子, 兗 、两 豫 、 青 、 徐 诸州比年所宽租穀应督入者,悉除半。”《宋书·州郡志二》:“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,復於 淮 东分立两 豫 。”
释义:1.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
2.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
3.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
4.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)。
带两名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