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,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 开元 八年,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:括籍外羡田,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。” 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七:“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,以其餘为羡田。”
详细解释:
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,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 开元 八年,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:括籍外羡田,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。” 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七:“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,以其餘为羡田。”
释义:1.因喜爱而希望得到:贪~。~慕。~妒。艳~。临渊~鱼。
2.有余,余剩:余~。“以~补不足”。
3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