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1.刑讯穷竟。
2.刑讯致死。 详细解释:
2.刑讯致死。 详细解释:
刑讯穷竟。
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,自非父母丧无故輒去职者,剧县十岁,平县五岁以上,乃得次用。” 李贤 注:“考,谓考问其状也;报,谓断决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高柔传》:“旧法,军征士亡,考竟其妻子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贾逵传》:“﹝ 逵 ﹞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纵不如法者,皆举奏免之。”
刑讯致死。
《释名·释丧制》:“狱死曰考竟。考得其情,竟其命於狱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司马芝传》:“是以冒犯常科,輒敕县考竟,擅行杀戮,须伏诛罚。”《晋书·魏舒传》:“其考竟 友 ,以惩奸佞。”
释义:1.试验,测验:~试。~查。
2.检查,查核:~察。~勤。稽~。~核。
3.推求,研究:~古。~据。~订。~证。
4.老,年纪大:寿~。
5.原指父亲,后多指已死的父亲:先~。如丧~妣。
6.击,敲:“而陋者乃以斧斤~击而求之,自以为得其实”。
带考名字:考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