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谓砍掉右足。
详细解释:
谓砍掉右足。
汉 代酷刑之一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天下亡命殊死以下,听得赎论:死罪入縑二十匹,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。” 李贤 注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右趾谓刖其右足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和熹邓皇后》:“太后比三日幸 洛阳 ,録囚徒,理出死罪三十六人,耐罪八十人,其餘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。”
释义:1.面向南时,西的一边,与“左”相对:~手。~边。
2.地理上指西方:山~。江~。
3.指政治思想上保守或反动的:~倾。~派。~翼。
4.古代称等级高的:~族。~职。无出其~(没有高过它的)。
5.崇尚,重视:“窃以~文兴化,乃致治之所先”。
6.古同“侑”,劝酒,劝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