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1.持棍棒殴击。也泛指以暴力攻击。《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·去矣与会党为伍》:“则无政府革命,直以平民之力,梃击王庭,锄刈豪右兼并之家。”
2.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击案。 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, 张差 手执木棍,闯进太子住的 慈庆宫 ,打伤守门太监。被执后供系 郑贵妃 ( 神宗 宠妃)手下太监 庞保 、 刘成 引进。时人怀疑 郑贵妃 欲谋杀太子。 神宗 与太子不愿深究,以疯颠奸徒为罪,杀 张差 于市,并毙 庞 、 刘 于内庭了案。史称“梃击”案。 清 陈睿思 《阅三朝要典》诗:“‘红丸’‘梃击’连‘移宫’,三案手翻乱廷平。”参阅《明史·神宗纪》、 清 谷应泰 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 详细解释:
2.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击案。 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, 张差 手执木棍,闯进太子住的 慈庆宫 ,打伤守门太监。被执后供系 郑贵妃 ( 神宗 宠妃)手下太监 庞保 、 刘成 引进。时人怀疑 郑贵妃 欲谋杀太子。 神宗 与太子不愿深究,以疯颠奸徒为罪,杀 张差 于市,并毙 庞 、 刘 于内庭了案。史称“梃击”案。 清 陈睿思 《阅三朝要典》诗:“‘红丸’‘梃击’连‘移宫’,三案手翻乱廷平。”参阅《明史·神宗纪》、 清 谷应泰 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 详细解释:
持棍棒殴击。也泛指以暴力攻击。
《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·去矣与会党为伍》:“则无政府革命,直以平民之力,梃击王庭,锄刈豪右兼并之家。”
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击案。
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, 张差 手执木棍,闯进太子住的 慈庆宫 ,打伤守门太监。被执后供系 郑贵妃 ( 神宗 宠妃)手下太监 庞保 、 刘成 引进。时人怀疑 郑贵妃 欲谋杀太子。 神宗 与太子不愿深究,以疯颠奸徒为罪,杀 张差 于市,并毙 庞 、 刘 于内庭了案。史称“梃击”案。 清 陈睿思 《阅三朝要典》诗:“‘红丸’‘梃击’连‘移宫’,三案手翻乱廷平。”参阅《明史·神宗纪》、 清 谷应泰 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
释义:[ tǐng ]
棍棒。
[ tìng ]
1.杀猪后,在猪腿上划一个口子,用铁棍贴着腿皮往里捅,然后往里吹气,使猪皮绷紧,以便去毛:~猪。
2.梃猪时用的铁棍。
带梃名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