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罚款
详细解释:
古制纳金赎罪,是为罚金。后亦泛指罚款。
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“廷尉奏当,一人犯蹕,当罚金。”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:“乙令,‘蹕先至而犯者,罚金四两。’”《国语·齐语》“小罪讁以金分” 三国 吴 韦昭 注:“小罪不入於五刑者,以金赎。有分两之差,今之罚金是也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将吏已上及女人应有罚者,以罚金代之。” 宋 苏轼 《策别一》:“至於罚金,盖无几矣。”
释义: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: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
带罚名字:
释义:1.一种化学元素,符号Au,原子序数79,黄赤色,质软:黄~。~子。~笔。
2.金一类的,具有光泽、延展性,容易传热和导电的固体的通称(汞除外)。:~属。五~(旧指金银铜铁锡)。合~(两种或多种金属混合而成的金属)。~文(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,旧称“钟鼎文”)。
3.钱:现~。基~。挥~如土。
4.指兵器或金属制的乐器:~革(兵器甲铠的总称,引申指战争)。~声(a.钲声;b.钟声)。~鼓(锣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