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。
详细解释:
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。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三》:“贯头均科之法行,则县邑无由多取,乡司无所走弄,而诡挟者不能幸免,是以姦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。”
释义:1.欺诈,奸滑:~称。~道。~诈。~辩(a.无理强辩;b.逻辑学上指似是而非的论证,如“~~论”)。
2.怪异,出乎寻常:~异。~怪。~秘(隐秘难测)。~谲。
3.责成:~求(责求,索讨,如“~~无已”)。
4.违反:言行相~。
带诡名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