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拷打。
详细解释:
拷打。
《书·益稷》“挞以记之” 孔 传:“笞挞不是者,使记识其过。”《后汉书·崔寔传》:“右趾者既殞其命,笞挞者往往至死,虽有轻刑之名,其实杀也。” 明 张居正 《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书》:“ 张进 本一火者耳,酒泼放肆,送内守备笞挞之,革其管事,法如是足矣。”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甲部第一章:“小不如意,呵谴笞挞。”
释义:1.用鞭杖或竹板打:鞭~。
2.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:~刑。
带笞名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