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亦作“ 不帑 ”。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。
详细解释:
亦作“ 不帑 ”。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。
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……罪人不孥。” 赵岐 注:“恶恶止其身,不及妻子也。”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罪人不帑,不诛无罪。”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刑不及妻子。”
释义:1.副词。
2.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
3.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
4.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