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中国古代一般称属于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,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。唐代的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长官以下,都称为京官
详细解释:
指在京师任职的官员,对地方官而言。
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“世门之胄,多处京官,而 劼 二子 拱 撝 并为外任。” 唐 贾岛 《和刘涵》诗:“京官始云满,野人依旧閒。” 郭沫若 《反正前后》第二篇二:“﹝大哥﹞ 宣统 二年(1910年)在 北京 考上了法科举人,得到了七品小京官的头衔,分发在法部衙门里行走。”
宋 代特指不能参预朝谒的京师官员。
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八:“ 唐 自相辅以下,皆谓之京官,言官於京师也。其常参者曰常参官,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。国初以常参官预朝謁,故谓之升朝官,而未预者曰京官。”
释义:1.国都(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):~城。~都。~华(因京都是文物、人才汇集的地方,所以称京都为“京华”)。~畿(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)。~剧。~师(首都的旧称)。~绣。~菜。
2.大。
3.古代数名,指一千万,亦指一亿兆。
4.中国少数民族,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:~族。
5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