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侥幸所得之利。《新唐书·杨炎传》:“不居处而行商者,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,度所取与居者均,使无侥利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德宗建中元年》:“使与居者均,无侥利。” 胡三省 注:“言居行皆无侥幸之利也。”
详细解释:
侥幸所得之利。
《新唐书·杨炎传》:“不居处而行商者,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,度所取与居者均,使无侥利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德宗建中元年》:“使与居者均,无侥利。” 胡三省 注:“言居行皆无侥幸之利也。”
释义:[ jiǎo ]
1.〔~幸〕a.希望得到不应该得的,如“存在~~心理”。b.获得意外的利益或意外地免去不幸的事,如“~~成功”。
2.(僥)
[ yáo ]
〔僬~〕见“
带侥名字:
释义:1.好处,与“害”“弊”相对:~弊。~害。~益。~令智昏。兴~除弊。
2.使顺利、得到好处:~己。~用厚生(充分发挥物的作用,使民众生活优厚富裕起来)。
3.与愿望相符合:吉~。顺~。
4.刀口快,针尖锐,与“钝”相对:~刃。~刀。~剑。~落。~口巧辩。
5.从事生产、交易、货款、储蓄所得超过本钱的收获:~息。~率(lǜ)。一本万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