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执法的人曲解和破坏法律
详细解释:
谓歪曲和破坏法律。
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辨慧,不能开一言以枉法。”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又恐受賕枉法,为姦触大罪,身死而家灭。” 唐 白居易 《重赋》:“税外加一物,皆以枉法论。”《红楼梦》第四回:“ 雨村 便徇情枉法,胡乱判断了此案。” 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廉俸》:“若復有罔上营私受贿枉法者,按法重绳之。”
释义:1.弯曲,弯屈,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:~道。矫~过正。贪脏~法。~己正人(自己身子不正,倒去矫正别人)。
2.冤屈:~死。冤~。
3.屈就,用于别人,含敬意:~驾(a.称对方来访自己;b.请对方往访他人)。~顾(称对方来访自己)。~临(称对方来访自己)。
4.徒然,空,白:~然。~自。~费心机。
带枉名字:
释义:1.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
2.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
3.仿效:效~。
4.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